橫琴稅務優惠


 

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的《關於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列有關旅遊產業項目的通知》,在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內的旅遊企業享受按15%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,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~2020年12月31日。由此,該區成為繼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後,國內旅遊業稅收優惠政策獲批的第二個新區。

 

此次新增的所得稅優惠目錄共8條:

  • 遊樂場、海洋館、主題公園、影視拍攝基地、展覽館和博物館的經營;
  • 海上運動、海域低空飛行、郵輪旅遊、遊艇旅遊、海島旅遊的經營;
  • 文化創意旅遊、旅遊實景演出、影視音樂節的經營;
  • 民俗活動、民宿的經營;文化遺產傳承與經營;
  • 國際及粵港澳體育旅遊精品賽事;
  • 健康醫療旅遊、會展旅遊的經營;
  • 遊客服務中心、旅遊信息網站、旅游移動應用的經營;
  • 以網絡營銷、網絡預訂、網上支付等為主的旅遊電子商務平台的經營;
  • 專業從事粵港澳旅遊的旅遊公司的經營。

新增的目錄使該區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至6大類80條。

 

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相比,橫琴新區旅遊業優惠目錄增加了展覽館和博物館的經營,影視音樂節的經營,遊客服務中心、旅遊信息網站、旅游移動應用的經營等內容,使優惠目錄更加契合橫琴休閒旅遊產業發展實際。

 

文旅會展業是橫琴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,目前長隆國際海洋度假區、星樂度露營樂園等一批重點旅遊文創項目相繼建成,休閒旅遊產業集群已初具規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