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的種類及其責任


以股東的責任範圍為標準,可分為「無限公司」、「兩合公司」、「有限公司」和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四種:

 

無限公司

俗稱無限責任公司,由兩名或以上的股東組成,無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而言負補充責任,股東之間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。

 

兩合公司

可分為一般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。一般兩合公司是由有限責任股東與無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,有限責任股東只對其所繳付的出資額負責,並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,且不得以勞務出資;無限責任股東須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(正如無限公司股東一樣)。另外,股份兩合公司中的有限責任股東以認購股份的方式出資,僅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,並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,且不可以勞務出資。而無限責任股東則須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。

 

有限公司

又稱有限責任公司,是澳門最常見的一種公司形式。

一般有限公司由兩個或以上人數的股東共同出資組成,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,公司對其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。

一人有限公司是由個人(包括自然人及法人)獨立出資成立的公司。倘以其創設時的人數為分野,可分為「設立時的一人有限公司」和「設立後的一人有限公司」,前者是指在設立時就只有一個股東,而後者則是指在設立時股東有二人或以上,但後來因股東人數變化而僅剩下一個股東的公司。

任何自然人欲經營一間商業企業時,除可選擇登記為自然人企業主外,還可選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。當然,在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時,必需按一般成立有限公司的手續進行。

 

股份有限公司

其組成股東人數較多,最少三人,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,不須對公司債務負責,而公司對其債務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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